|
各中小学、教办、直属单位:
根据浙人薪[94]63号、磐职改字[89]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转正定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转正对象:
新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所有人员。转正人员需填报《大中专毕业生转正表》一式一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以下人员:
①工作满一年在小学任教的大专毕业生和所有本科毕业生。
②按时转正、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满三年还没有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专毕业生。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填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初定费100元,证书费5元,做证书照片一张。
4、转正定级所需材料以教办为单位,于11月12日前交人事科。
5、有关表格到人事科领取。
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2008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