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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党和政府关心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学校责任风险有效转移的一项新举措。为贯彻上级有关批示精神,认真做好2008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各项任务,特通知如下: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投保工作(各乡镇民办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小学负责通知落实)。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填好《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名册》(见附表)电子表格,于10月14日前通过磐安县教育网办公平台报送到教育局勤办羊国平老师。
3.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08年10月15日—17日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名册》二份和学校公章,到教育局勤办办理投保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磐安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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