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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教办:
接《关于开展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培训的通知》(金市教科【2008】38号)文件通知,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培训将于10月22日开始。根据省评估标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有省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学校心理辅导站站长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在校学生数超出2000的学校配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求今后凡申报县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复评或推荐金华市优秀心理辅导室的学校,必须有1人以上获取B级以上资格证书。请各校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名单于10月14日前报县教科所,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请直接到培训地点上交。
附:关于开展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培训的通知
磐安县教科所 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开展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培训的通知
金市教科 【2008】38号
各县(市、区)教科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市属学校:
为提高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省市优秀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浙江省(金华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2008年10月23日—25日,11月6日—8日。
2.报到时间地点:2008年10月22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专家楼(浙江师范大学骆家塘街,可乘K37和K18路公共汽车抵达),联系电话:82282298。
2.培训对象: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试用)证和C级资格证书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且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累计超过30课时(学校出具证明,有详细教学设计和辅导记录)。
3.培训内容:依照浙江省教育厅规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培训课程要求,选定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理论与实务、学校心理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理论与实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方法等。
4.其他事项
(1)培训、教材资料费用每人750元(含面试费用),报到时收取。交通、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本次培训以自愿为原则,名额共130人,分配如下:市直开发区和婺城区各15人,永康、义乌、东阳各20人,兰溪、浦江、磐安、武义各10人。
(2)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试用)证已到期,持证教师可直接申请换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资格证书(申请表从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也可参加B级资格培训,申请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
(4)请各县(市、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金华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赵晶,联系电话:82057743,传真:82057746,电子信箱:jhxljk@sina.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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