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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08年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7 16:30:05

 

各中小学:

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树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理念,构建和谐磐安、幸福磐安,推动生态县创建工作,促进我县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更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金华市绿色学校的通知》(金市教计[2008]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市、县级绿色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1.市级绿色学校的申报:在已命名为“磐安县绿色学校”满一年的单位中产生。申报时填写《金华市“绿色学校”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在1021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一式四份。经县教育局和环保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

2.县级绿色学校的申报:已具备条件的学校可申报“磐安县绿色学校”。申报时须填写《磐安县“绿色学校”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在1031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一式二份。

3.金华市绿色学校标准已修订,考核分值之和达170分以上(含特色加分项),即达金华市“绿色学校”标准;考核分值之和达160分以上(含特色加分项),即达磐安县“绿色学校”标准

4.请有关学校对照绿色学校的考核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考核准备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绿色学校的考核和审批

1.金华市绿色学校由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进行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磐安县绿色学校由县教育局和县环保局考核评估,时间为11月份。

3.考核评估程序

1)视察校园。

2)听取汇报。由校长汇报绿色学校的理念、创建开展情况。

3)个别走访。

4)查阅创建档案。①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②市级: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含两年)以上;县级: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一年(含一年)以上。

5)量化考核。

6)评估反馈。

三、已命名的省、市、县级“绿色学校”要对照修订后的“绿色学校”考核标准做好自我改进及深化创建工作,使之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附件:

1.金华市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修订)

2.金华市“绿色学校”推荐表

3.磐安县“绿色学校”推荐表

4.“绿色学校”考核评分表

5.“绿色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6.绿色学校档案分盒目录

 

【附件下载】金华市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修订)等

 

磐安县教育局教育科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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