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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树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理念,构建和谐磐安、幸福磐安,推动生态县创建工作,促进我县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更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金华市绿色学校的通知》(金市教计[2008]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市、县级绿色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1.市级绿色学校的申报:在已命名为“磐安县绿色学校”满一年的单位中产生。申报时填写《金华市“绿色学校”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在10月21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一式四份。经县教育局和环保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
2.县级绿色学校的申报:已具备条件的学校可申报“磐安县绿色学校”。申报时须填写《磐安县“绿色学校”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在10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一式二份。
3.金华市绿色学校标准已修订,考核分值之和达170分以上(含特色加分项),即达金华市“绿色学校”标准;考核分值之和达160分以上(含特色加分项),即达磐安县“绿色学校”标准
4.请有关学校对照绿色学校的考核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考核准备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绿色学校的考核和审批
1.金华市绿色学校由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进行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磐安县绿色学校由县教育局和县环保局考核评估,时间为11月份。
3.考核评估程序
(1)视察校园。
(2)听取汇报。由校长汇报绿色学校的理念、创建开展情况。
(3)个别走访。
(4)查阅创建档案。①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②市级: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含两年)以上;县级: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一年(含一年)以上。
(5)量化考核。
(6)评估反馈。
三、已命名的省、市、县级“绿色学校”要对照修订后的“绿色学校”考核标准做好自我改进及深化创建工作,使之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附件:
1.金华市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修订)
2.金华市“绿色学校”推荐表
3.磐安县“绿色学校”推荐表
4.“绿色学校”考核评分表
5.“绿色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6.绿色学校档案分盒目录
【附件下载】金华市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修订)等
磐安县教育局教育科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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