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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8 11:31:02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时间、工作程序

  (一)咨询、领取表格

  1.时间:1022——24日。

  2.地点: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3.事项:(1)教育局对有关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给相关表格;(2)教育局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定);(3)申请人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者需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彩照1张。

  (二)申请受理

  1.时间:115——7日。

  2.地点: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3.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者需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办证彩照1张或提交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三)、初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其中高中和中职类于1118日前由各县(市、区)级教育局上报金华市教育局。

  (四)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根据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有关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工作在123日前完成。具体测试人员名单、内容、时间及所用教材由认定机构提前7天通知申请人(参加高中和中职类测试的人员名单、所用教材、时间、地点等都将公布在金华教育网上,不另行通知)。

  (五)认定

  完成以上各个工作程序后,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高中、中职类通过认定人员名单及证书发放时间等事项将在金华教育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金华教育网站址:http://www.jhedu.org

    磐安教育网网址:http://ww.paedu.net

  电  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84652582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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