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城区学校发展需要和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城区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公开报名,公正考试,择优录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本县学校(不含城区学校)在职正式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教师要求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同;义务教育段教师要求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若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近,要求任教报考学科三年及以上。
3、2005年底以前在农村学校任教。
4、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初中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要求。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中小学校校长不得报考。
三、选调方式:
教师选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为说课,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程序:
报名时间:8月19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报名地点:磐安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交本人书写的申请表,并由所在学校和教办签署意见。
2、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和说课,按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调人数的,不再组织考试,由教育局组织考核后择优录用。如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弄虚作假等不宜录用情形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按成绩依次替补。
3、考试、考核工作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监督。
4、入选名单在磐安县教育网、教育局机关公开栏内公示。
五、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共 18 人,其中高中2 人,初中 7人,小学 9 人,分学段分学科安排如下:
|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社会 |
科学 |
音乐 |
体育 |
|
高中 |
2 |
|
1 |
1 |
|
|
|
|
|
初中 |
7 |
3 |
|
1 |
1 |
2 |
|
|
|
小学 |
9 |
6 |
2 |
|
|
|
|
1 |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1日上午8时30分
说课时间:2008年8月23日上午7时30分
说课、笔试地点:磐安县南园初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